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本市113年度共計11個作業基金,包括: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公有停車場基金、軌道建設發展基金、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住宅基金、醫療作業基金、市地重劃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區段徵收作業基金及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