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本市113年度共計10個特別收入基金,包括: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管理維護基金、產業發展基金、環境保護基金、農業發展基金、動物福利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勞工權益基金、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容積代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