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之編製,係依據預算法第45條、第46條及第96條等規定,配合施政計畫加強為民服務,增進市民福利及市政建設為主要目標。依據各基金主管機關編造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綜合彙編完成,並隨同本市總預算案送請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