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本市111年度共計11個作業基金,包括: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公有停車場基金、軌道建設發展基金、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住宅基金、醫療作業基金、市地重劃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區段徵收作業基金及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字級
貳、作業基金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12
- 發布日期: 2021-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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