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已編布完竣,由於該調查係以直轄市及各縣市為副母體,在每個副母體內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方法抽出調查戶,樣本數共計1萬6,528戶,其中直轄市以外之縣市,其抽出樣本數量皆未達1,000戶,樣本代表性不足,若據以作縣市排名,不具嚴謹統計意義,惟直轄市樣本數量均達1,500戶以上,遠高於其他縣市樣本數量,故本通報摘錄六都相關資料,茲分析如下:
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24.5萬元,較105年之114萬元增加10.5萬元或9.21%;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03.3萬元,,較105年94.9萬元增加8.4萬元或8.86%;剔除戶量影響因素,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33.8萬元,較105年之32.3萬元增加1.5萬元或4.59%。完整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