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本市婚育概況統計數據歷年情形
一、婚姻狀況:
本市105年底設籍人口計276萬7,239人,15歲以上人口計235萬8,027人,占85.21%,其婚姻狀況,未婚者占35.44%,有配偶者占51.00%,離婚者占7.91%,喪偶者占5.65%;與104年底相較,離婚及喪偶者比率分別增加0.16及0.06個百分點,未婚及有偶者比率則分別減少0.15及0.07個百分點。105年登記結婚對數計1萬8,407對,較104年之1萬9,263對減少4.44%;粗結婚率為6.68‰,較104年之7.05‰減少0.37個千分點,其中有2,268對之配偶為非本國籍人士,占當年總結婚對數之12.32%,配偶為大陸港澳人士占5.92%,配偶為其他外籍人士占6.40%。105年登記離婚對數計6,370對,較104年之6,361對增加9對,增加0.14%;粗離婚率為2.31‰,較104年之2.33‰減少0.02個千分點,其中有1,105對之離婚對象為非本國籍人士,占當年總離婚對數之17.35%,離婚對象為大陸港澳人士占10.35%,對象為其他外籍人士占7.00%。
二、生育情形:
本市105年嬰兒出生登記數為2萬5,655人,隨著近年來女性晚婚之情形,出生嬰兒之生母年齡逐年提高,就105年生母年齡層分析,以30歲至未滿35歲者占40.80%為最多,25歲至未滿30歲者占24.78%居次,35歲至未滿40歲者占22.25%再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