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市平均每戶家庭所得收入總計為110.0萬元,較99年增加11.45%,低於臺灣地區110.4萬元,五都中排列第三,低於臺北市153.8萬元、新北市111.6萬元,另高雄市104.4萬元及臺南市94.8萬元,分居第四及第五。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