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業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布完竣,該調查係以各直轄市及縣市為副母體,在每個副母體內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方法抽出受訪戶,全國共抽樣1萬6,528戶,本市抽取樣本2,000戶進行實地訪查;各直轄市樣本數量均達1,500戶以上,且人口數及經濟規模與本市較為相當,故本通報除分析本市113年家庭所得收支數據變化,亦摘錄六都相關資料比較,詳述如下:
本市113年平均每戶所得收入142.7萬元,較112年增加8.1萬元(6.01%);所得來源中以受僱人員報酬75.3萬元為最多,占52.76%;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17.2萬元,較112年增加5.5萬元(4.91%);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41.6萬元,較112年增加2.1萬元(5.28%)。完整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