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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戶長為女性之每戶可支配所得82.48萬,較男性戶長家庭少21.21萬元。

依據臺中市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本市101年家庭可支配所得88.67萬元為最低點後逐年增加至104年為97.02萬元,較101年增加8.35萬元(9.42%),與本市在工商發展活絡且就業機會增加有關。104年家庭最終消費支出77.70萬元,雖較101年71.79萬元增5.91萬元(8.23%),惟較103年減0.93萬元(-1.18%),研判係市民對未來景氣不明,減少支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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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3
  • 發布日期: 2017-03-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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