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失業者之定義係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定,與世界各主要國家勞動力調查公布之失業者定義相同,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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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失業?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1
- 發布日期: 2018-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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