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預算體系中,除了每一會計年度經常編列的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外,尚有一種為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稱為特別預算。依照預算法第8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提出特別預算: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