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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市總會計、總決算業務暨市府內部控制之協助

1.推動本市總會計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

依本市總會計制度按月編製預算收支執行情形;依本市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提供有用資訊,以供報告使用者,監督政府對有限資源作最佳配置,以及評估政府之公開報導責任、施政績效責任及財務遵循責任。

2.總決算之編造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略以,直轄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出該管審計機關。本處就各機關編送之單位決算、主管決算、市府財政局編具之財產總目錄、融資調度決算及公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查核彙編本市總決算。

3.政府內部控制

協助機關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與輔導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2
  • 發布日期: 2019-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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