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對象為:本處員工(公務人員、聘僱人員、駕駛及臨時人員等)。 申訴窗口:人事室 申訴專線電話:(04) 22289111轉19700 申訴專用傳真:(04) 22510024 申訴電子信箱:ebas387@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