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部地區防空演習訂於114年7月15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三、各重點驗證區(本市清水、沙鹿及梧棲區)轄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四、可下載運用「警政服務APP」、「消防防災e點通APP」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LINE官方帳號(ID:@tcpb)查詢防空避難設施相關資訊。
五、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六、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