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已編布完竣,由於該調查係以直轄市及各縣市為副母體,在每個副母體內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方法抽出調查戶,樣本數共計1萬6,528戶,其中直轄市以外之縣市,其抽出樣本數量皆未達1,000戶,樣本代表性不足,若據以作縣市排名,不具嚴謹統計意義,惟直轄市樣本數量均達1,500戶以上,遠高於其他縣市樣本數量,故本通報摘錄六都相關資料,供本府內部參考,茲分析如下:
103年本市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15.3萬元(平均每戶每月收入為9.6萬元),較102年之112.7萬元增加2.6萬元或2.28%,較臺灣地區之115.8萬元低5,000元,六都中排列第3,僅低於臺北市之157.6萬元及桃園市之132.8萬元。觀察其內涵,平均每戶所得收入來源以受僱人員報酬62.4萬元最多,占54.18%,其餘依序為經常移轉收入21.2萬元,占18.35%、產業主所得(營業所得)19.4萬元,占16.87%、自有住宅設算租金收入6.6萬元,占5.74%及財產所得收入5.6萬元,占4.85%,顯示家庭所得仍以受僱人員報酬為主要來源。完整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