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係由臺中市政府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於民國 106 年 4 月 28 日函送到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處依照同法條規定,已於 3 個月內完成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總決算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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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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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1
- 發布日期: 2017-08-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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