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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提醒: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歡迎民眾查詢運用:

🔎國健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電子煙防制專區」

🔎Yahoo奇摩搜尋引擎「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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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7
  • 發布日期: 2025-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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