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已編布完竣,由於該調查係以直轄市及各縣市為副母體,在每個副母體內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方法抽出調查戶,樣本數共計1萬6,528戶,其中直轄市以外之縣市,其抽出樣本數量皆未達1,000戶,樣本代表性不足,若據以作縣市排名,不具嚴謹統計意義,惟直轄市樣本數量均達1,500戶以上,遠高於其他縣市樣本數量,故本通報摘錄六都相關資料,茲分析如下:
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28萬元,較106年之124.5萬元增加3.5萬元或2.77%;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06.6萬元,,較106年103.3萬元增加3.3萬元或3.13%;剔除戶量影響因素,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34.4萬元,較106年之33.8萬元增加6,000元或1.80%。完整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