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別資料絕對保密:政府舉辦統計調查所指派的訪問員,不論是否具有正式公務員身分,因係代表政府執行公權力,故屬最廣義公務人員,均需受相關法令規範不得洩漏個別資料;且其事前均經過嚴格篩選與訓練,對於民眾提供的調查資料絕對保密。截止目前為止,政府各項統計調查從未發生資料外洩情事,敬請安心配合。
二、統計法對資料保密之規範:
(1)第 14 條第2項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不得假借執行職務之名取得未經授權蒐集之資料。
(2)第 19 條規定,各機關之統計相關文件及資料,應妥善保管,並充分提供該機關執行公務運用。前項文件及資料屬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者,應予保密,除供統計目的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3)第 25 條規定,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人員違反第 14 條第 2項或第 19 條規定者,依相關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