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行政組織:本府106年底組織分設22局、4處、3委員會共29個一級機關,另置區公所28所(不含屬原住民自治區之和平區公所)、戶政事務所29所、地政事務所11所、衛生所30所、高級中學24校、國民中學70校、國民小學229校(光復國中小及梨山國中小不計入國民小學校數)及幼兒園22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不計入幼兒園所數)。
二、公教職員數: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不包括臺中市議會)106年底編制內現任公教人員計3萬6,269人,較105年底增加2,822人;其中各級市立學校之教職員占60.24%,一般行政機關之職員占39.76%。
三、民意代表:本市106年底立法委員8人,市議員59人,原住民區民代表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