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何謂就業?

我國就業者之定義係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定,與世界各主要國家勞動力調查公布之就業者定義相同,即凡在調查資料標準週(每個月含 15 日那一週)內,年滿 15 歲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從事有酬工作(不論時數多寡),或每週工作 15 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2)有工作而未做之有酬工作者;(3)已受僱用領有報酬但因故未開始工作者,均視為就業者。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1
  • 發布日期: 2018-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211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