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統計業務 > 調查統計 > 經濟統計通報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第102-09號--經濟統計通報--臺中市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對本市家庭消費支出之影響


       消費者物價指數(以下簡稱CPI)係衡量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之價格變動情形,所得稅、社會安全捐(如健保費)、購置土地及住宅等支出均不屬查價範圍。本市自102年起創編本市CPI並按月發布物價統計結果,各項物價權數係以100年家庭消費結構為權數,以100年為基期計算CPI總指數,下分基本7大分類、40個中分類、62個小類及370個項目群指數。


       一般民眾對購買頻率高之商品與服務的價格上漲或下跌有比較深的感受,例如:蔬菜水果價格之漲跌易受氣候、災害等因素影響,與民生需求息息相關,民眾立即能感受的到,而較少消費之商品與服務(例如:3C電子產品)的價格漲跌則容易被民眾所忽視。本文係觀察本市CPI變動時,對本市家庭消費支出之影響作一簡要分析。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25
  • 發布日期: 2013-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58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