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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統計業務

公務統計為彙集本市各機關公務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資料,並加以應用,作為支援決策之參考。公務統計工作係以統計法及統計法施行細則為基礎,並依統計基礎制度、統計推動作業及統計檢核三面向建構所需辦理之業務項目及推動制度。

公務統計業務依其性質及目的,劃分為7大軸心業務:

一、統計範圍劃分方案訂定及管理:根據各機關所掌業務,明確訂定所應辦理之統計項目。

二、公務統計方案管理:各機關有系統地建構公務統計資料之產製、檢核與管理制度,以呈現所辦公務之成果及績效。

三、統計報表編報管理:規範各機關報表之編製、報送及管理機制,確保公務統計報表之編報時程及資料品質。

四、統計資料管理:各機關將統計資料彙編並依特性轉換成具參考價值之指標,印製成冊,以供各界使用。

五、統計資料發布管理:建立統計資料發布機制,以維統計公信力,貫徹行政資訊公開原則。

六、依職掌辦理應用統計分析:針對統計資料進行分析,供機關檢視政策及輔助決策之用。

七、統計稽核管理:針對各機關統計業務辦理情形進行稽核,且機關須對單位內編報資料與原始資料之一致性進行稽核,以確保資料正確性。本處網站_機關業務介紹_公務統計

 

更多公務統計業務介紹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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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8
  • 發布日期: 2015-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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