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本市111年度計有11個作業基金,包括:人事處主管臺中市政府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交通局主管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及臺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建設局主管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都市發展局主管臺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及臺中市住宅基金、衛生局主管臺中市醫療作業基金;又其下設有衛生局及30個衛生所,計31個分基金、地政局主管臺中市市地重劃基金、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及臺中市區段徵收作業基金、經濟發展局主管臺中市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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