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就業者之定義係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定,與世界各主要國家勞動力調查公布之就業者定義相同,即凡在調查資料標準週(每個月含 15 日那一週)內,年滿 15 歲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從事有酬工作(不論時數多寡),或每週工作 15 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2)有工作而未做之有酬工作者;(3)已受僱用領有報酬但因故未開始工作者,均視為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