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編布之物價指數計有「消費者物價指數」和「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二種。
其說明如下:
一、消費者物價指數:用以衡量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水準的變動情形。
二、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衡量營造工程投入材料及勞務價格之變動情形,得做為調整工程款之依據,惟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製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有各縣市提供之樣本數,多為各界使用,如「高雄市政府營繕工程按物價指數波動調整工程計價說明」,建請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製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做為調整工程款之依據。
本市每月5日前後發布物價指數新聞稿,每月20日發布物價統計月報,每月月報可於「臺中市政府主計處」首頁之「統計業務」> 「調查統計」>「物價調查」>「物價統計月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