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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臺中市初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

人口及住宅普查係依據統計法規定,政府應定期舉辦之基本國勢調查,舉辦普查之目的在於了解 全國人口之質量、家庭結構、就學就業及住宅使用狀況,以供為政府研訂施政計畫、規劃國家建 設發展之主要參據。根據聯合國統計,公元2000 年前後,全球有九成以上國家同步展開人口普 查工作,普查對象涵蓋全世界99%以上人口,顯示各國對人口普查之重視程度。

臺灣地區第1次戶口調查於民國前7年辦理,政府播遷來臺前已辦理過7 次,遷臺後自民國45 年開始辦理,已建立每隔10 年辦理1 次之規制,前4 次普查係依戶籍法及戶口普查法規定,由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處(今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第5 次之89 年戶口及住宅普查,因修訂戶籍 法及廢止戶口普查法,乃依統計法之基本國勢調查體系,首次由行政院主計處接辦,第6 次普查 賡續於99 年辦理,改採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方式辦理,全國抽選約16%樣本普查區,訪查區 內所有住宅與人口,於99 年12 月26 日起展開實地訪查作業。

本次普查採用「派員面訪調查法」為主,自99 年12 月26 日至100 年1 月22 日止,對所 抽選樣本普查區範圍內之宅、住戶及人口進行全面訪查,填報普查表,以蒐集詳細資料。此次普 查全國共抽出1 萬1,743 個樣本普查區,樣本普查區抽出率為16.3%;其中原台中縣轄區抽出 719個樣本普查區,樣本普查區抽出率為16.64%;原臺中市轄區抽出505個樣本普查區,樣本普 查區抽出率為14.70%。

因普查資料量龐大,整編較為費時,依統計法規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僅發布重要項目,本處 擷取本市資料,彙編初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以供施政參考;至於較詳細普查結果,待行政院主 計總處於今(101)年12 月底前陸續編製完成總報告及補充報告後,本處再彙編本市詳實資料並 分析,廣供各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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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25
  • 發布日期: 2012-10-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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