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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勞動就業

一、勞動力人口:勞動力人口係指年滿1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而希望獲得有酬工作之民間人口,用以衡量勞動力之質量供應與就業失業變動情況,供為培育人力資源,規劃社經發展所需人力,以及加強職業訓練與輔導之依據。本市15歲以上民間人口在106年平均為234.0萬人,勞動力人口則多隨著總人口同向增減,至106年平均為135.9萬人,勞動力參與率為58.1%。

二、就業人口:就業人口係指在調查標準週內曾從事有酬工作或工作達15小時以上無酬工作者之勞動力人口,本市106年平均就業人數為130.9萬人,失業率為3.7%。本市大部分市民係從事服務業(含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及倉儲業、金融及保險以及其他服務業等),106年平均共有76.1萬人,占就業人口比率達58.14%;從事工業者(含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106年平均有51.0萬人,占就業人數38.96%。從事農林漁牧業者最少,近10年來均不及5%。若按就業人口之從業身分觀察,106年平均受僱者大約有101.8萬人(占77.74%);雇主及自營作業者約20.9萬人(占15.98%);無酬家屬工作者約有8.2萬人(占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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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8-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 點閱次數: 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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